港台真相圖文 在台從事間諜行為可判無期並終身追訴 2019-12-14 0 89 Share FacebookTwitterPinterestLinkedinEmailTelegramLINE 立法院會13日三讀修正通過「國家情報工作法」,將刺探營業秘密行為納入情報機關偵防業務範圍,同時加重涉犯間諜罪刑度,從事間諜行為最重可處無期徒刑,並可終身追訴。 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表示期待未來能在立院順利推動「反滲透法」。 同時,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,假借職務上的權力、機會或方法而犯罪者,加重其刑至1/2;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,因而獲得利益者,得併科新台幣1,000萬元以下罰金。 轉摘:央廣